申請須知
傭工簽証申請須知
申請傭工簽証所需文件
根據香港入境處要求,請提供以下文件作申請傭工簽証之用:
1 ) 僱主的香港身份證
2 ) 僱主的經濟證明文件
i 稅 務 局 發 出 的 最 近 期 評 稅 及 繳 納 稅 款 通 知 書 ; 或
ii 顯 示 過 去 三 個 月 月 薪 自 動 轉 帳 的 銀 行 存 折 / 月 結 單 ; 或
iii 僱 主 公 司 在 過 去 三 個 月 發 出 的 薪 俸 結 算 書 / 通 知 單 ; 或
iv 可 顯 示 僱 主 持 有 可 觀 資 產 的 證 明 , 例 如 最 近 期 的 物 業 稅 評 稅 通 知 書 、 過 去 六 個 月 的 定 期 存 款 / 儲 蓄 存 款 結 單 ( 結 存 金 額 不 少 於 港 幣 350,000 元 ) 等 。
如 僱 主 是 自 僱 人 士 或 是 公 司 董 事
稅 務 局 發 出 的 最 近 期 評 稅 及 繳 納 稅 款 通 知 書 ; 或
公 司 利 得 稅 報 稅 表 及 可 證 明 僱 主 與 公 司 關 係 的 證 明 文 件 , 例 如 商 業 登 記 證 / 股 份 分 配 紀 錄 [ 表 格 1 ( b ) ] ; 或
可 顯 示 僱 主 的 公 司 獲 批 的 銀 行 信 貸 額 的 銀 行 證 明 書 或 可 顯 示 僱 主 持 有 可 觀 資 產 的 證 明 , 例 如 最 近 期 的 物 業 稅 評 稅 通 知 書 、 過 去 六 個 月 的 定 期 存 款 / 儲 蓄 存 款 結 單 ( 結 存 金 額 不 少 於 港 幣 350,000 元 ) 等 。
3 ) 僱主在標準僱傭合約(ID 407)上所填報住址的證明,即最近期的徵收差餉通知書或過去三個月內的水費/固網電話費/電費單等公用設施帳單。
4 ) 被轉換的家庭傭工之姓名、香港身份證號碼(如有)、終止合約日期及終止合約信 (如首次聘用傭工則不用提供)
5 ) 在合約上訂明的僱用地址居住的住户成員之姓名、出生年份、香港身份證號碼及與僱主的關係。
6) 在合約上訂明的僱用地址的面積、房間數目、傭工住宿安排 (請註明傭工有獨立房間,還是與某位家庭成員同房)、其他家務工作要求 (例如抹車、照顧寵物等,請註明)
7 ) 如証明文件非僱主本人名下,請提供關係証明,如結婚証書、出世紙等文件。
8) 僱主的職業
温馨提示 : 香港入境處主任們每天處理大量申請,敬希僱主們配合入境處要求,盡快遞交適當之証明文件,期望申請順利批核。